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國投資者出資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資企業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3]422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國投資者出資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資企業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3]4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便于各地準確理解和貫徹落實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加強外商投資企業審批、登記、外匯及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外經貿法發〔2002〕575號),現就外國投資者實際出資比例低于25%的新辦外商投資企業(以下簡稱外資低于25%企業)有關稅務處理問題明確如下:
一、關于適用稅制問題。外資低于25%企業適用稅制一律按照內資企業處理,不得享受外商投資企業稅收待遇。但國務院另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二、關于稅務登記問題。外資低于25%企業辦理稅務登記一律按照內資企業處理。但國務院另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以上,請遵照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二○○三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