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對外貿易運輸集團資產評估增值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3]48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對外貿易運輸集團資產評估增值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3]4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為支持中國對外貿易運輸集團(以下簡稱中國外運集團)重組改制的順利進行,有效解決企業重組改制過渡時期出現的新問題,根據國務院對企業重組上市的有關批示精神,現將有關稅收政策明確如下:
對中國外運集團資產評估增值83,984.23萬元應繳的企業所得稅款不征收入庫,直接轉計中國外運集團的資本公積金,作為國有資本金。中國外運集團將評估增值部分再注入到中國外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股份公司),作為股份公司的國有股權。中國外運集團投入到股份公司的資產,股份公司可按評估后的價值計提折舊或攤銷,并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