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14〕93號 關于調整消費稅政策的通知

發表于 : 2019-12-09 08:25:17 分類 : 稅收政策 來源 : 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調整消費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4〕9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現將消費稅政策調整事項通知如下:

  一、取消氣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車消費稅。氣缸容量250毫升和250毫升(不含)以上的摩托車繼續分別按3%和10%的稅率征收消費稅。

  二、取消汽車輪胎稅目。

  三、取消車用含鉛汽油消費稅,汽油稅目不再劃分二級子目,統一按照無鉛汽油稅率征收消費稅。

  四、取消酒精消費稅。取消酒精消費稅后,“酒及酒精”品目相應改為“酒”,并繼續按現行消費稅政策執行。

  五、本通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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