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7號 關于轉變職能 改進作風更好為廣大納稅人服務的公告

發表于 : 2019-12-05 10:25:43 分類 : 稅收政策 來源 :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轉變職能改進作風更好為廣大納稅人服務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7號



  為了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轉變職能、改進作風的各項要求,更好為廣大納稅人服務,切實方便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構建和諧的稅收征納關系,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十項措施,現予公告。

  一、依法認真落實稅收優惠政策

  及時公告稅收優惠政策的具體內容、資格條件、程序步驟,方便納稅人充分享受稅收優惠,堅決防止和制止應抵不抵、應退不退、應減不減、應免不免等現象發生。

  二、優化涉稅審批管理

  在做好取消、下放和公布稅務行政審批項目工作的基礎上,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則,進一步優化涉稅審批服務,著力推進審批事項辦稅服務廳“集中受理、內部流轉、限時辦結、窗口出件”工作,著力推進網上審批工作,著力推進“陽光審批”及實行目錄化管理。各級稅務機關要自覺接受納稅人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三、強化稅法咨詢服務

  依托稅務網站、12366納稅服務熱線、新聞媒體等加大稅收政策宣傳解讀力度,統一納稅咨詢答復口徑,提供權威、規范、及時的咨詢服務,提高稅收政策的透明度和確定性。加強稅企溝通,加大對納稅人的培訓力度,提高針對性和實效性。

  四、不斷創新辦稅服務方式

  辦稅服務廳統一受理納稅人申請辦理的涉稅事項,提供導稅服務、全程服務、提醒服務,實行首問責任制和一站式服務。在有條件的地區,提倡國稅局、地稅局聯合設置辦稅服務廳。擴大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繳納等基礎服務“同城通辦”范圍,穩步推行地級市范圍內的全市通辦,在有條件的地區探索推行全省通辦。延伸辦稅服務網點,擴大自助辦稅設備在辦稅服務廳、銀行網點、商業密集區的應用范圍,積極推行車輛購置稅委托汽車經銷商代辦業務,利用流動辦稅服務車在稅源分散的偏遠地區開展巡回辦稅。加快網上辦稅平臺建設,大力推行網上申報等多種申報方式供納稅人選擇,大力推進財稅庫銀橫向聯網電子繳稅。

  五、實行即時限時辦結

  在納稅人申請辦理稅務登記、發票領購、涉稅認定、延期申報、減稅、免稅、延期納稅等業務時,對資料齊全、手續完備的業務要即時辦理,對需要調查核實的業務要限時辦結,在法定期限內最大限度縮短辦稅時間。

  六、精簡涉稅報表資料

  減少納稅人需要填寫的涉稅表證單書。逐步推行免填單服務,擴大稅務登記、外出證明、代開發票等免填單業務范圍,逐步覆蓋所有納稅服務基礎事項。減少紙質資料報送,對于長期選擇電子申報且申報數據完整、準確、真實、可靠的納稅人,可以實行紙質申報資料按年報送,探索開展辦稅業務無紙化試點。減少信息重復報送,對稅務機關已經掌握各項基礎信息的納稅人,不再要求重復提供財務會計報表、證件復印件和其他涉稅信息。在有條件的地區實行小規模納稅人按季申報繳納增值稅。

  七、避免多頭檢查

  整合各類稅務檢查事項,統籌安排年度檢查工作,限定每年檢查次數。推行聯合檢查,防止多層級、多部門重復檢查。

  八、清理規范收費項目

  認真落實取消稅務登記證和稅務發票工本費的規定,為納稅人免費提供納稅申報表以及其他涉稅表證單書。不得向納稅人收取稅務機關自行開發和委托開發普遍推廣應用的軟件費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納稅人推銷或搭車銷售任何產品和服務,不得借信息技術運維、納稅人培訓和報刊征訂等名目違規收取或攤派費用。

  九、政策制定發布和軟件升級同步

  重大稅收政策出臺前要進一步提高公眾參與度。出臺稅收政策和管理措施要為納稅人預留必要的準備時間。涉及稅收信息系統修改升級的,在職權范圍內要及時跟進,同步實施。

  十、切實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

  認真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權利與義務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09年第1號),切實維護納稅人各項合法權益。依法嚴格保守納稅人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堅決防止指定、強制稅務代理。在作出稅務行政處罰決定之前,告知納稅人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充分聽取納稅人的陳述和申辯,依法保障納稅人要求聽證的權利。按照客觀公正的原則和法定程序、時限和要求向納稅人提供稅務行政救濟。依托信息平臺及時受理、妥善處理納稅人投訴事項,建立納稅服務投訴定期抽查回訪制度,強化投訴處理質量監督。

  特此公告。

  分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

  201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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