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比利時王國政府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及議定書生效執行的公告

發表于 : 2019-11-29 08:48:46 分類 : 稅收政策 來源 :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比利時王國政府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及議定書生效執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8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比利時王國政府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以下簡稱協定)及議定書已于2009年10月7日在布魯塞爾正式簽署,雙方分別于2011年6月3日和2013年11月28日相互通知已完成該協定及議定書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國內法律程序。根據協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該協定及議定書自2013年12月29日起生效,并適用于2014年1月1日或以后取得的所得。

  上述協定及議定書文本已在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發布。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4年1月21日

  分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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