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14〕1號 關于企業范圍內荒山 林地 湖泊等占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

發表于 : 2019-11-29 08:37:09 分類 : 稅收政策 來源 : 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企業范圍內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4〕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西藏、寧夏、青海?。ㄗ灾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現將企業范圍內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對已按規定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的企業范圍內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應納稅額減半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關于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補充規定>的通知》([89]國稅地字第140號)第十二條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廢止。

  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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