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51號 關于增值稅普通發票印制供應有關事項的公告

發表于 : 2019-11-25 11:07:24 分類 : 稅收政策 來源 :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增值稅普通發票印制供應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51號



  國家稅務總局2013年增值稅普通發票印制招標工作已經完成,確定了2013年第4季度至2016年的新供應商和增值稅普通發票防偽措施。為保障納稅人正常用票和稅務機關發票管理工作的順利銜接,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新供應商與增值稅普通發票印制供應區域

  北京東港安全印刷有限公司印制供應區域:北京、天津、河北、內蒙古、河南。

  東港股份有限公司印制供應區域:山東、青島、四川、重慶、貴州、云南、陜西、西藏。

  廣州東港安全印刷有限公司印制供應區域:福建、廈門、江西、湖南、廣東、深圳、廣西、海南。

  上海東港安全印刷有限公司印制供應區域:上海、江蘇、浙江、寧波、安徽、湖北。

  新疆東港安全印刷有限公司印制供應區域:新疆、甘肅、青海、寧夏。

  山東承安發票印刷有限公司印制供應區域:山西、遼寧、大連、吉林、黑龍江。

  二、增值稅普通發票新的防偽措施

  增值稅普通發票新的防偽措施有:專用防偽無碳復寫紙、監制章專用紅外激發熒光防偽、定制專用號碼防偽、壓劃變色油墨防偽、紅外非吸收特征防偽、微縮文字防偽等(詳見附件)。

  三、其他事項

  (一)增值稅普通發票的真偽鑒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三條有關規定執行。

  (二)稅務機關庫存和納稅人尚未使用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可以繼續使用。

  本公告自2013年10月1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附件:增值稅普通發票部分防偽措施.doc
 
  國家稅務總局

  2013年9月9日

  分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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