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棉花實行零稅率的通知
財稅[2002]28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棉花實行零稅率的通知
財稅[2002]2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決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對出口棉花的增值稅實行零稅率。具體執行日期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上海關注明的離境日期為準。
適用零稅率的出口棉花包括:海關出口商品代碼5201未梳的棉花、5203已梳的棉花和52029900其他廢棉。具體出口退稅率文庫由國家稅務總局另行下達。
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