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0號 關于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生物制品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

發表于 : 2019-10-31 16:07:40 分類 : 稅收政策 來源 :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生物制品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0號


  現將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生物制品有關增值稅問題公告如下:

  一、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生物制品,可以選擇簡易辦法按照生物制品銷售額和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藥品經營企業,是指取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藥品經營許可證》,獲準從事生物制品經營的藥品批發企業和藥品零售企業。

  二、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生物制品,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的,36個月內不得變更計稅方法。

  三、本公告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分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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