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11]78號 關于經營高校學生公寓和食堂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發表于 : 2019-10-21 14:57:23 分類 : 稅收政策 來源 : 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經營高校學生公寓和食堂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1]7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北京、西藏、寧夏、青海?。▍^、市)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現對高校學生公寓和食堂的有關稅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高校學生公寓免征房產稅。

  二、對與高校學生簽訂的高校學生公寓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三、對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向學生收取的高校學生公寓住宿費收入,免征營業稅。

  四、對高校學生食堂為高校師生提供餐飲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五、本通知所述“高校學生公寓”,是指為高校學生提供住宿服務,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住宿費的學生公寓。

  “高校學生食堂”是指依照《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14號)管理的高校學生食堂。

  六、本通知執行時間自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2011年1月1日至文到之日已征的應予免征的房產稅、印花稅和營業稅稅款,分別從納稅人以后應納的房產稅、印花稅和營業稅稅額中抵減或者予以退稅?!敦斦繃叶悇湛偩株P于經營高校學生公寓和食堂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55號)到期廢止。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O一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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