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2號 關于納稅人無償贈送粉煤灰征收增值稅問題的公告

發表于 : 2019-10-16 13:47:52 分類 : 稅收政策 來源 :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納稅人無償贈送粉煤灰征收增值稅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2號


  現將納稅人無償贈送粉煤灰征收增值稅問題公告如下:

  納稅人將粉煤灰無償提供給他人,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的規定征收增值稅。銷售額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的規定確定。

  本公告自2011年6月1日起執行。此前執行與本公告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告的規定調整。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分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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