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7號 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

發表于 : 2019-10-14 14:46:53 分類 : 稅收政策 來源 :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7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等規定,現將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關于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個人所得稅持股比例的計算問題

  企業由上市公司持股比例不低于30%的,其員工以股權激勵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權的,可以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激勵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61號)規定的計算方法,計算應扣繳的股權激勵個人所得稅,不再受上市公司控股企業層級限制。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激勵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61號)第七條第(一)項括號內“間接控股限于上市公司對二級子公司的持股”廢止。

  二、關于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的界定條件問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526號)第三條中,單位是否為離退休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再作為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的界定條件。

  本公告自2011年5月1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分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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