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韓國金融公司適用中韓稅收協定利息條款免稅待遇的通知
國稅函[2010]273號
關于韓國金融公司適用中韓稅收協定利息條款免稅待遇的通知
國稅函[2010]27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根據中韓稅收協定及其諒解備忘錄的規定,經締約國雙方主管當局協商同意,韓國金融公司(英文名稱為“KoreaFinanceCorporation”,韓語中的漢字表述為“韓國政策金融公社”)作為韓國政府全資擁有的金融公司,可以享受協定第十一條第三款規定的免稅待遇。
本通知從2010年5月1日起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