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10]3號 關于汶川地震災區農村信用社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表于 : 2019-09-18 09:41:20 分類 : 稅收政策 來源 : 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汶川地震災區農村信用社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0]3號



  重慶、四川、云南、陜西、寧夏、甘肅?。ㄗ灾螀^、直轄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現將汶川地震災區農村信用社企業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從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對四川、甘肅、陜西、重慶、云南、寧夏等6?。ㄗ灾螀^、直轄市)汶川地震災區農村信用社繼續免征企業所得稅。

  二、本通知所稱汶川地震災區是指《民政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地震局關于印發汶川地震災害范圍評估結果的通知》(民發[2008]105號)所規定的極重災區10個縣(市)、重災區41個縣(市、區)和一般災區186個縣(市、區)。

  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0一0年一月五日

  抄送:財政部駐重慶、四川、云南、陜西、寧夏、甘肅?。ㄗ灾螀^、直轄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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