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自查跨地區經營、集中納稅企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入庫情況的通知
國稅函[2002]1054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自查跨地區經營、集中納稅企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入庫情況的通知
國稅函[2002]105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按照有關規定,從2002年1月1日起,除中央繼續保留的鐵道、郵政、七家銀行、海洋石油、中國石油、中國石化等企業所得稅外,其他跨地區經營、集中納稅企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先全額繳入專戶(對每個跨地區經營、集中納稅企業已在預算科目中設立繳庫專戶),中央和地方各分享50%,地方分享50%部分由財政部按有關地區的分配系數劃撥到各省。
近接有關部門反映,有些地區存在混庫問題。為進一步做好跨地區經營、集中納稅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入庫工作,總局要求各地國家稅務局盡快對2002年本地區跨地區經營、集中納稅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入庫情況進行自查,并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
自查重點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一、是否將應繳入跨地區經營、集中納稅企業專戶稅款繳入其他中央與地方共享企業所得稅科目。
二、是否將應繳入跨地區經營、集中納稅企業專戶稅款繳入其他屬于中央收入的企業所得稅科目。
三、是否混用跨地區經營、集中納稅企業專戶,主要指“中國聯合通訊有限公司所得稅”科目和“中國聯通有限公司所得稅”科目。
四、是否將非跨地區經營、集中納稅企業所得稅稅款繳入跨地區經營、集中納稅企業專戶。
希望各地抓緊部署,認真落實,并在以后征收工作中,熟練掌握預算科目,按照收入對應的預算科目準確辦理入庫。
國家稅務總局
二○○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二○○二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