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潤滑脂產品征收消費稅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2009]709號
關于潤滑脂產品征收消費稅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2009]709號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對潤滑脂產品征收消費稅問題的請示》(京國稅發[2009]232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根據潤滑油消費稅征收范圍注釋,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產的用于內燃機、機械加工過程的潤滑產品均屬于潤滑油征稅范圍。潤滑脂是潤滑產品,屬潤滑油消費稅征收范圍,生產、加工潤滑脂應當征收消費稅。
國家稅務總局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