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9]637號 關于推行納稅人網上開具繳款憑證有關工作的通知

發表于 : 2019-09-16 17:12:24 分類 : 稅收政策 來源 :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推行納稅人網上開具繳款憑證有關工作的通知

  國稅函[2009]6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提高稅款征繳效率,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在全國范圍內推行納稅人網上開具繳款憑證工作?,F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納稅人網上開具繳款憑證工作的重要意義

  納稅人網上開具繳款憑證,是充分利用信息化條件,結合橫向聯網電子繳稅、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申報等工作,對電子繳稅開票方式的完善和制度創新。推行網上開具繳款憑證工作,能夠使納稅人通過互聯網系統自行在計算機終端打印繳款憑證,實現網上申報、繳稅、開票“一條龍”服務,最大程度地方便納稅人完成繳稅義務。推行網上開具繳款憑證工作,有利于完善納稅服務、減少納稅人辦稅時間和費用、有效維護納稅人的知情權、真正實現納稅人足不出戶完成納稅義務,有利于稅務機關緩解辦稅大廳壓力、優化資源配置、節約征稅成本、提高辦稅效率,是稅務機關提升納稅服務水平,提高征繳效率,實現稅務機關和納稅人“雙贏”的重要舉措。各級稅務機關應當高度重視,認真組織,積極推進此項工作的開展。

  二、網上開具繳款憑證的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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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備以下兩項條件之一的地區,均可實施納稅人網上開具繳款憑證工作:

  1.已實施推廣稅務、國庫、商業銀行橫向聯網電子繳稅,且橫向聯網系統的運行安全、可靠、穩定,能保證電子稅票數據準確完整。

  2.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能按期向稅務機關申報個人所得稅明細信息,申報數據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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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省轄市或省級稅務機關為單位,在互聯網網站建立網上開具繳款憑證平臺(以下簡稱網上開票平臺),按日將納稅人繳稅信息和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明細申報繳稅信息從稅收征管系統導出,經整理轉換為可開具繳款憑證信息后,存入網上開票平臺數據庫。稅務機關也可以將網上開具繳款憑證功能納入電子申報系統,由商業銀行將電子繳稅扣款成功的稅票信息上傳到稅務機關電子申報網站,供納稅人下載打印。

  納稅人通過稅務機關互聯網網站或到辦稅服務廳申請網上開票登錄密鑰后,按權限登錄稅務機關互聯網網站,查詢繳款情況,打印繳款憑證。

 ?。ㄈ┫到y功能

  主要包括納稅人繳款情況查詢及繳款憑證的下載和打印、稅務人員查詢、密碼修改或重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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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票對象包括所有電子繳稅的納稅人(繳款人)、扣繳義務人以及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的自然人。

  業務范圍包括已繳納的各項收入,即:企業和事業單位、機關和社會團體、個體戶和個人繳納的稅款、基金、費等,包括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明細稅款,以及個人從多處取得收入自行申報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

  網上開票系統應提供至少半年至一年的納稅人繳款數據供納稅人查詢和打印,具體時期由各地自行決定。

 ?。ㄎ澹├U款憑證式樣和用途

  1.憑證式樣

  網上開具的電子繳款憑證基本要素包括:憑證編號、系統稅票號、打印日期、稅務征收機關、納稅人識別號、納稅人全稱、銀行賬號、稅(費)種名稱、稅(品)目名稱、所屬時期、實繳金額、繳款日期等。其中,憑證編號指所打印的電子繳款憑證的編號;系統稅票號為繳款信息在稅務征管系統中的稅票號碼,是該信息在稅務征管系統中的唯一性標志;銀行賬號指納稅人繳款銀行賬號;繳款日期指商業銀行扣款日期或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納、解繳現金日期;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備注欄填寫扣繳義務人名稱或稅務登記證號碼。

  電子繳款憑證上應包含省轄市或省級稅務機關電子繳款專用章圖像(即電子章)。章戳大小、形狀、顏色、內容等由各地自行決定。

  本憑證可按納稅人每次繳款記錄開具明細繳款信息,可一票多稅。

  電子繳款憑證參考式樣如下,各地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對此憑證的基本要素、式樣等進行適當調整。


電子繳款憑證
                                                        


(憑證編號)                                
打印日期:****年**月**日

納稅人識別號

 

稅務征收機關

 

納稅人全稱

 

銀行賬號

 

系統稅票號

稅(費)種

稅(品)目

所屬時期

實繳金額

繳款日期

備注

 

 

 

 

 

 

 

 

 

 

 

 

 

 

 

 

 

 

 

 

 

 

 

 

 

 

 

 

 

 

 

 

 

 

 

金額合計

(大寫)

本繳款憑證僅作為納稅人記賬核算憑證使用,電子繳稅的,需與銀行對賬單電子劃繳記錄核對一致方有效。納稅人如需匯總開具正式完稅證明,請憑稅務登記證或身份證明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

 

 

稅務機關(電子章)

 

                     

     
      2.憑證用途

      納稅人網上開具的電子繳款憑證,在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無誤后,納稅人可將其作為記賬核算憑證。

      納稅人取得網上開具的繳款憑證后,如需匯總開具正式完稅證明,可憑稅務登記證或身份證明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納稅人如涉及辦理退稅的,可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稅收轉賬專用完稅證,按有關規定辦理退稅審批手續。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網上開具繳款憑證工作既是優化稅款征繳流程、提高稅款征繳效率的重要措施,也是稅務系統加強納稅服務的一項重點工作。各地要統一思想,高度重視,明確部門職責,落實負責人員,在各項條件具備的情況下,積極主動地推進工作開展。

      (二)周密部署,分步實施。各地要在認真分析工作的基礎上,積極穩妥地推行納稅人網上開具繳款憑證工作。已經實現電子繳稅的單位(包括使用全國TIPS橫向聯網電子繳稅系統和使用當地橫向聯網電子繳稅系統的),要在2009年年底前擬訂具體的工作實施計劃并報總局備案(上報網址:FTP://centre/收入規劃核算司/會計處/網上開具繳款憑證工作實施計劃),2010年上半年選取部分單位進行試點,并盡快在全省推行;尚未實現電子繳稅的單位,要積極創造實施橫向聯網電子繳稅的條件,條件一旦具備,要盡快開展網上開具繳款憑證工作。2010年稅務總局將適時對各地推進網上開具繳款憑證工作情況進行總結。

      (三)認真組織,廣泛宣傳。各地要認真擬定推行工作方案,做好業務需求編寫和軟件開發工作,加強組織培訓,制定詳細的應急預案。要采取多種形式,認真做好對納稅人的宣傳和操作指導,為順利推行納稅人網上開具繳款憑證工作創造良好的氛圍和條件。

      (四)積極溝通,注意協調。各地稅務機關規劃核算、納稅服務、征管科技、信息中心等部門要密切配合,齊心協力,切實推進此項工作開展。要加強與當地國庫、商業銀行的溝通與協作,取得相關部門的支持。各地在實施推廣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及時向稅務總局反映。

      (五)加強保障,確保安全。各地要根據國家信息安全有關規定和稅務總局有關要求做好網上開具繳款憑證業務的安全保障工作,加強數據安全保護,強化身份管理和訪問控制措施,并做好信息安全風險評估工作。
     

    
  國家稅務總局
   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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