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9]411號 關于執行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批復

發表于 : 2019-09-10 15:25:43 分類 : 稅收政策 來源 :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執行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2009]411號


  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執行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請示》(桂國稅發〔2009〕140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202號)第二條第三款規定“新辦交通企業是指投資新辦從事公路、鐵路、航空、港口、碼頭運營和管道運輸的企業”中的交通企業,是指投資于上述設施建設項目并運營該項目取得經營收入的企業。
 
  國家稅務總局

  二○○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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