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9〕50號 關于明確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征管范圍的補充通知

發表于 : 2019-09-02 15:33:03 分類 : 稅收政策 來源 :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明確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征管范圍的補充通知

  國稅函〔2009〕5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新增企業所得稅征管范圍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20號),現就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征管范圍補充明確如下:

  一、對“一、基本規定(三)”規定的情形,除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外,還應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其他非居民企業。

  二、除“二、對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一)”規定的情形外,不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境內單位,其發生的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工作仍由國家稅務局負責。
 
  國家稅務總局

  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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