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8〕985號 關于高新技術企業2008年度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發表于 : 2019-08-29 15:16:17 分類 : 稅收政策 來源 :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高新技術企業2008年度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8〕98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配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實施,及時落實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減輕企業負擔,現就高新技術企業2008年度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經認定已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的企業,各級稅務機關要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減免稅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1號)的規定,及時按15%的稅率辦理稅款預繳。

  二、經認定已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的企業,2008年以來已按25%稅率預繳稅款的,可以就25%與15%稅率差計算的稅額,在2008年12月份預繳時抵繳應預繳的稅款。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八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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