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08〕136號 關于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發表于 : 2019-08-29 14:54:43 分類 : 稅收政策 來源 : 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8〕1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同意,現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簡稱社保基金理事會)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簡稱社?;穑┑挠嘘P企業所得稅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社?;鹄硎聲⑸绫;鹜顿Y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社保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證券投資基金、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證券投資基金紅利收入,股票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產業投資基金收益、信托投資收益等其他投資收入,作為企業所得稅不征稅收入。

  二、對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社保基金托管人從事社?;鸸芾砘顒尤〉玫氖杖?,依照稅法的規定征收企業所得稅。

  三、本通知從2008年1月1日起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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