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辦理的出口信用保險業務不征收營業稅的通知
財稅[2002]157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辦理的出口信用保險業務不征收營業稅的通知
財稅[2002]15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
國務院批準的保險體制改革方案規定,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是我國境內專門辦理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的單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境內保險機構辦理出口保險業務不征收營業稅,因此,對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辦理的出口信用保險業務不征收營業稅。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
二○○二年十月十日
二○○二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