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08〕144號 關于提高勞動密集型產品等商品增值稅出口退稅率的通知

發表于 : 2019-08-28 15:39:32 分類 : 稅收政策 來源 : 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提高勞動密集型產品等商品增值稅出口退稅率的通知

  財稅〔2008〕14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決定提高部分商品的增值稅出口退稅率(以下簡稱退稅率)。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退稅率的商品范圍

  (一)將部分橡膠制品、林產品的退稅率由5%提高到9%.

 ?。ǘ⒉糠帜>?、玻璃器皿的退稅率由5%提高到11%.

 ?。ㄈ⒉糠炙a品的退稅率由5%提高到13%.

 ?。ㄋ模⑾浒?、鞋、帽、傘、家具、寢具、燈具、鐘表等商品的退稅率由11%提高到13%.

  (五)將部分化工產品、石材、有色金屬加工材等商品的退稅率分別由5%、9%提高到11%、13%.

 ?。⒉糠謾C電產品的退稅率分別由9%提高到11%,11%提高到13%,13%提高到14%.

  上述提高退稅率的具體商品名稱、稅號及退稅率見附件。

  二、執行時間

  本通知規定的退稅率的調整自2008年12月1日起執行。具體執行時間,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海關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

  特此通知。

  附件:提高增值稅出口退稅率的商品清單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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