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8〕819號 關于調整代開貨物運輸業發票企業所得稅預征率的通知

發表于 : 2019-08-27 16:48:30 分類 : 稅收政策 來源 :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調整代開貨物運輸業發票企業所得稅預征率的通知

  國稅函〔2008〕8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現將調整代開貨物運輸業發票企業所得稅預征率的問題通知如下:

  代開貨物運輸業發票的企業,按開票金額2.5%預征企業所得稅。

  本通知從2008年1月1日起執行?!秶叶悇湛偩株P于貨物運輸業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88號)第四條(一)項中“按開票金額3.3%預征所得稅”同時廢止。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八年十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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