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8〕763號 關于加強汶川地震受災嚴重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管理的通知

發表于 : 2019-08-26 16:09:12 分類 : 稅收政策 來源 :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加強汶川地震受災嚴重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管理的通知

  國稅函〔2008〕763號

  四川、陜西、甘肅省國家稅務局:

  為落實汶川地震受災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工作,規范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汶川地震受災嚴重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稅[2008]108號)第二條規定條件的納稅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對符合政策規定的納稅人,在防偽稅控系統“系統管理”模塊的“納稅人檔案管理”中添加標識。對不符合政策規定范圍的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應取消其備案登記資格,不得執行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政策,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納稅人。

  二、納稅人發生財稅[2008]108號文件第三條規定項目取得的固定資產增值稅專用發票需單獨認證,納稅申報時應向主管國稅機關報送《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結果清單(認證相符)》中的固定資產部分、《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固定資產)》和《運輸發票抵扣清單(固定資產)》。

  三、主管稅務機關要加強對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企業的增值稅管理,加強納稅人購進固定資產真實性和使用情況的檢查。

  四、各級國家稅務局應做好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數據統計工作,各省應在申報期結束后10日內,將《地震受災嚴重地區固定資產進項稅額統計表》通過FTP上報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

  附件:地震受災嚴重地區固定資產進項稅額統計表(略)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八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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