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中國聯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與中國扶貧基金會合作項目有關營業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8〕34號
關于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中國聯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與中國扶貧基金會合作項目有關營業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8〕3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支持我國的扶貧公益事業發展,現對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中國聯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與中國扶貧基金會合作開展公益特服號捐款業務的營業稅政策明確如下:
對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中國聯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通過手機特服號“10699999”為中國扶貧基金會接受捐款業務,以全部收入減去支付給中國扶貧基金會的價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計算征收營業稅。
本通知自2008年4月1日起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日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日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