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07〕101號 關于調整工業鹽和食用鹽增值稅稅率的通知

發表于 : 2019-08-07 14:49:22 分類 : 稅收政策 來源 : 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調整工業鹽和食用鹽增值稅稅率的通知

  財稅〔2007〕10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公平稅負,緩解制鹽企業的經營困難,經國務院批準,現將鹽的有關增值稅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自2007年9月1日起,鹽適用增值稅稅率由17%統一調整為13%.

  二、本通知所稱鹽,是指主體化學成分為氯化鈉的工業鹽和食用鹽,包括海鹽、井礦鹽和湖鹽。

  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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