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依據柴油質量標準認定消費稅征稅范圍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2007〕767號
關于依據柴油質量標準認定消費稅征稅范圍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2007〕767號
山東省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柴油消費稅質量標準認定問題的請示》(魯國稅發〔2007〕56號)收悉,批復如下:
傾點和凝點雖然是衡量柴油性質的同一類指標,并且在數值上比較接近,但屬于兩個不同的指標。將“凝點”等同于“傾點”來確定消費稅征稅范圍,在稅法上缺乏依據,并且會引起征稅范圍的變化。“傾點”指標既然有國家規定的檢測標準(GB/T3535),必然可以通過檢測取得。柴油的征收范圍仍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修訂后的〈汽油、柴油消費稅征收范圍注釋〉的通知》(國稅發〔1998〕192號)確定。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