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承受裝修房屋契稅計稅價格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2007〕606號
關于承受裝修房屋契稅計稅價格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2007〕606號
江蘇省財政廳:
你廳《關于對房屋買賣契稅計稅價格構成問題的請示》(蘇財基層〔2007〕4號)收悉,批復如下:
房屋買賣的契稅計稅價格為房屋買賣合同的總價款,買賣裝修的房屋,裝修費用應包括在內。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七年六月一日
二○○七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