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修訂2007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的通知
財預〔2007〕20號
關于修訂2007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的通知
財預〔2007〕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482號)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為便于稅收征管,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2007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101類“稅收收入”14款“車船使用和牌照稅”修改為“車船稅”,科目說明為“地方收入科目。反映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征收的車船稅。”其下分設項級科目1011401項“車船稅”和1011420項“車船稅稅款滯納金、罰款收入”,科目說明均為“地方收入科目”。
二、尚未征收入庫的“車船稅”、“車船稅稅款滯納金、罰款收入”,以及以前年度的車船使用和牌照稅尾欠及其滯納金、罰款收入,統一按修訂后科目辦理繳庫;已征收入庫的稅款和滯納金、罰款收入,經國庫與征收機關對賬一致后,按修訂后的科目辦理賬務調整。
三、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執行。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七年三月五日
二○○七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