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中毛兩國政府避免雙重征稅協定議定書生效及執行的通知
國稅發〔2007〕14號
關于中毛兩國政府避免雙重征稅協定議定書生效及執行的通知
國稅發〔2007〕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我國政府和毛里求斯共和國政府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已于2006年9月5日正式簽署。業經雙方外交主管部門分別于2006年11月24日和2007年1月25日互致照會,確認已完成生效所必需的法律程序。根據議定書第三條,該議定書自2007年1月25日起生效。在中國,適用于2008年1月1日或以后開始的納稅年度取得的所得;在毛里求斯,適用于2007年7月1日或以后開始的所得年度取得的所得。上述議定書文本,稅務總局已于2006年9月8日以國稅函〔2006〕833號文件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七年二月十二日
二○○七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