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7〕10號 關于飼料級磷酸二氫鈣產品增值稅政策問題的通知

發表于 : 2019-07-30 15:36:07 分類 : 稅收政策 來源 :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飼料級磷酸二氫鈣產品增值稅政策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7〕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近接部分地區詢問,飼料級磷酸二氫鈣產品用于水產品飼養、補充水產品所需的鈣、磷等微量元素,與飼料級磷酸氫鈣產品的生產用料、工藝等基本相同,是否應按照飼料級磷酸氫鈣免稅?,F將飼料級磷酸二氫鈣產品增值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飼料級磷酸二氫鈣產品可按照現行“單一大宗飼料”的增值稅政策規定,免征增值稅。

  二、納稅人銷售飼料級磷酸二氫鈣產品,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凡開具專用發票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應照章全額繳納增值稅。

  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七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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