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確認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調撥車輛購置日期的通知
國稅函〔2006〕1311號
關于確認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調撥車輛購置日期的通知
國稅函〔2006〕13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近接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以下簡稱國管局)《關于商請解決我局調撥車輛購置稅有關問題的函》(國管財〔2006〕496號),商請解決國管局調撥車輛購置日期問題?,F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慮到國管局工作的特殊性及調撥車輛的實際情況,經研究,同意對經國管局調撥的車輛,以該局開具給車輛使用單位的《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財務管理司汽車調撥收據》(以下簡稱調撥單)的日期視同車輛的初始購置日期。
二、調撥車輛的使用單位在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時,除按照《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的規定提供申報資料外,還應提供機動車經銷商開具給國管局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報稅聯,同時提供國管局開具的調撥單。
三、主管稅務機關據此為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手續,調撥單具體式樣請在稅務總局服務器FTP://local/流轉稅司/消費稅處/車購稅/“調撥單式樣”下載。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