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6〕1183號 關于生物柴油征收消費稅問題的批復

發表于 : 2019-07-29 16:43:01 分類 : 稅收政策 來源 :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生物柴油征收消費稅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2006〕1183號

  青島市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生物柴油是否征收消費稅問題的請示》(青國稅發〔2006〕165號)收悉,批復如下:

  根據《汽油、柴油消費稅征收范圍注釋》(國稅發〔1998〕192號)的規定,以動植物油為原料,經提純、精煉、合成等工藝生產的生物柴油,不屬于消費稅征稅范圍。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六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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