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生物柴油征收消費稅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2006〕1183號
關于生物柴油征收消費稅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2006〕1183號
青島市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生物柴油是否征收消費稅問題的請示》(青國稅發〔2006〕165號)收悉,批復如下:
根據《汽油、柴油消費稅征收范圍注釋》(國稅發〔1998〕192號)的規定,以動植物油為原料,經提純、精煉、合成等工藝生產的生物柴油,不屬于消費稅征稅范圍。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六年十二月六日
二○○六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