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菠蘿渣有關退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2]715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菠蘿渣有關退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2]7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近接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工業企業出口菠蘿渣適用退稅率問題的請示》(京國稅發〔2002〕75號),要求對出口菠蘿渣有關退稅問題予以明確。經研究,現通知如下:
一、根據現行增值稅政策的有關規定,菠蘿渣屬于工業產品,不屬于農產品,無論是否農業生產者自產,均應按17%的稅率征收增值稅。因此,對出口的菠蘿渣(商品代碼230890002),準予按13%的退稅率辦理退稅。
二、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具體執行日期以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上注明的離境日期為準。
特此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
二○○二年八月十二日
二○○二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