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6〕1000號 關于商業專用發票加印使用期限問題的批復

發表于 : 2019-07-26 15:37:13 分類 : 稅收政策 來源 :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商業專用發票加印使用期限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2006〕1000號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在〈北京市商業企業專用發票〉加印使用期限的請示》(京國稅發〔2006〕281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為了進一步加強商貿企業稅收征收管理,減少因商業企業專用發票丟失、失控造成的損失,同意《北京市商業企業專用發票》加印使用期限。即在發票聯右上角印制“本發票需在××××年××月××日之前開具”的字樣。同時注意準確控制印量和發售數量,以免造成浪費。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六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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