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06〕164號 關于中國華僑經濟文化基金會等4家單位公益救濟性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

發表于 : 2019-07-26 15:35:03 分類 : 稅收政策 來源 : 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中國華僑經濟文化基金會等4家單位公益救濟性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6〕16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支持社會公益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37號)及其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對納稅人向中國華僑經濟文化基金會等4家單位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明確如下:

  對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中國華僑經濟文化基金會、中國少數民族文化藝術基金會、中國文物保護基金會和北京大學教育基金會用于公益救濟性的捐贈,企業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個人在申報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時實行稅前扣除。

  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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