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搜狐公司贊助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6]771號
國稅函[2006]77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經研究,現將搜狐有限公司(Sohu.comInc.)、北京搜狐新時代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和北京搜狐互聯網信息有限公司(以下合稱“搜狐”)對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提供現金等價物贊助的有關稅收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搜狐公司向北京奧組委提供的按照市場價格確認的現金等價物贊助支出,可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第29屆奧運會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0號)第二條第(四)項規定的精神,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全額扣除。
二、對搜狐公司在向北京奧組委提供現金等價物過程中發生的各項互聯網服務、信息技術咨詢不征營業稅。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六年八月十五日
二○○六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