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6]813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注冊登記聯加蓋開票單位印章問題的通知

發表于 : 2019-07-24 14:07:15 分類 : 稅收政策 來源 :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注冊登記聯加蓋開票單位印章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6]8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使用新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479號)的有關規定,在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時應在發票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抵扣聯和報稅聯不得加蓋印章,對于是否在注冊登記聯加蓋開票單位印章的問題未做明確規定。經與公安部協商,決定從2006年10月1日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注冊登記聯一律加蓋開票單位印章。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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