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通過中國國際問題研究和學術交流基金會捐贈所得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6]447號
國稅函[2006]44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中國國際問題研究和學術交流基金會是按照國務院《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設立,經民政部門批準成立的非營利公益性社會團體,其宗旨是推動中國學術界對重大國際問題的戰略性綜合研究,推動國內外研究機構的學術交流,以提高中國研究人員對國際形勢的分析能力和預測水平,為促進我國企業走向國際市場提供必要的政治、經濟信息,為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對納稅人通過中國國際問題研究和學術交流基金會的公益、救濟性捐贈,在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或未超過申報的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準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或者個人所得稅前據實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六年五月十四日
二○○六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