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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個稅手續費返還的涉稅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一條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百分之二的手續費。”
上述規定既規定了企業對于向個人支付款項時負有代扣代繳法定義務,同時也明確了對于企業履行代扣代繳義務的同時還可以相應地從稅務機關按2%比例取得返還的手續費。但是,企業應該如何進行處理這筆返還的手續費呢?很多人認為手續費屬于從稅務機關返還的款項應該不再涉稅,但實際情況是否如此呢?對于企業取得的手續費返還收入是否可以由企業隨意支配而不再需要繳納任何稅收呢?
對于企業所取得的手續費返還收入主要涉及營業稅、企業所得稅與個人所得稅三個稅種。
營業稅的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通知》(國稅發[1993]149號)第七條規定“服務業,是指利用設備、工具、場所、信息或技能為社會提供服務的業務。
本稅目的征收范圍包括:代理業、旅店業、飲食業、旅游業、倉儲業、租賃業、廣告業、其他服務業。
此外,《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代扣代繳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手續費收入征免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1]31號)*9條規定“根據《國務院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實施辦法》的法規,儲蓄機構代扣代繳利息稅,可按所扣稅款時2%取得手續費。對儲蓄機構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應分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的有關法規征收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p>
在這里,對于儲蓄機構所取得的返還手續費應征營業稅與企業所得稅是有著充分的政策依據的,但對于一般性企業所取得的返還個稅手續費雖然沒有明確規定其應征營業稅,但卻也無法找到這部分收入應該不征或者免征營業稅的規定。
但如果根據營業稅條例中規定,對于企業所取得的手續費返還收入嚴格意義來講應按服務業中的代理業進行繳納營業稅,只不過因為該筆收入是從稅務機關取得因而模糊了征稅概念。
對于這一點目前在實踐工作中可能多數稅務機關都未對此進行實際征收,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也有部分省市對此行為已經作出征稅規定,如:《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企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取得手續費收入納稅問題的函》(桂地稅函[2009]446號)“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代扣代繳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手續費收入征免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1]31號)的有關規定,企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取得手續費收入應繳納營業稅?!?/p>
因而,對于該項收入是否征收營業稅,企業還是與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溝通后再作處理更為穩妥。
個人所得稅的處理
首先,對于該筆手續費的用途也是有明確規定的: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征稅款手續費管理的通知》(財行[2005]365號)規定:“(六)三代單位所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應該單獨核算,計入本單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適當獎勵相關工作人員?!?/p>
2、《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國稅發[1995]065號)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2%的手續費??劾U義務人可將其用于代扣代繳費用開支和獎勵代扣代繳工作做得較好的辦稅人員。”
根據上述文件規定,對于企業取得代扣個人所得稅代手續費返還,從用途上講應該有兩種,一種是用于代扣代繳工作的管理性支出,另一種是用于獎勵有關工作人員。
關于個人取得該筆手續費的個人所得稅的相關規定: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規定:“二、下列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五)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p>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代扣代繳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手續費收入征免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1]31號)第二條規定:“儲蓄機構內從事代扣代繳工作的辦稅人員取得的扣繳利息稅手續費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p>
應該說,上述兩個規定已經足以說明對于免征個人所得稅的手續費也應僅指辦理代扣代繳手續的相關人員按規定所取得的扣繳手續費,而如果公司將此款項作為獎金或者集體福利性質獎勵給非相關人員則應并入員工當期工資薪金計征個人所得稅。
如:《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渝地稅發[2007]263號)明確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020號)第二條第五款規定,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其免稅范圍界定為:發放給具體辦稅人員的手續費獎勵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擴大范圍發放的手續費獎勵,仍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的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企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取得手續費收入應繳納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p>
因而,對于企業取得的該項手續費返還收入應計入企業所得稅收入中,對于用于該項工作的支出也同時計入到支出中,參與企業當年企業所得稅匯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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