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要報培訓班嗎,好的培訓機構才能幫助我們更好的學習。下面一起來看看會計知識。
關于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問題講解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9】5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88號)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國稅發【2009】117號)
(一)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總體審批要求
程序合法、適用政策合規、證據要件齊全。
(二)審批權限和損失的扣除時間
1、審批權限
(1)企業因國務院決定事項所形成的資產損失,由國家稅務總局規定資產損失的具體審批事項后,報北京市國家稅務局負責審批。
(2)除上述規定外的其他資產損失由各區、縣(地區)國家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負責審批。對于單筆審批金額在5億元以上的資產損失報市局備案。
(3)企業捆綁資產所發生的損失,由企業總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審批。
(4)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8】28號,以下簡稱《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管理辦法》)的規定實行匯總納稅的分支機構,其發生的須經稅務機關審批后才能扣除的資產損失應由分支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并出具證明后,再由總機構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扣除。
2、資產損失扣除的時間
因各類原因導致資產損失未能在發生當年準確計算并按期扣除的,經稅務機關批準后,可追補確認在損失發生的年度稅前扣除,并相應調整該資產損失發生年度的應納所得稅額。調整后計算的多繳稅額,應按照有關規定予以退稅,或者抵頂企業當期應納稅款。
(三)資產損失按稅務管理方式分類
企業實際發生的資產損失按稅務管理方式可分為自行計算扣除的資產損失和須經稅務機關審批后才能扣除的資產損失。
1、自行計算扣除的資產損失
(1) 企業在正常經營管理活動中因銷售、轉讓、變賣固定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存貨發生的資產損失;
(2)企業各項存貨發生的正常損耗;
(3)企業固定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報廢清理的損失;
(4)企業生產性生物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發生的資產損失;
(5)企業按照有關規定通過證券交易場所、銀行間市場買賣債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產品等發生的損失;
(6)其他經國家稅務總局確認不需經稅務機關審批的其他資產損失。
2、須經稅務機關審批后才能扣除的資產損失
上述以外的資產損失,屬于需經稅務機關審批后才能扣除的資產損失。
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凡無法準確辨別是否屬于自行計算扣除的資產損失,可向稅務機關提出審批申請。
二、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審批具體政策
(一)無形資產的審批問題
問: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兩個文件財稅【2009】57號和國稅發【2009】88號中規定的資產損失類型均未涉及無形資產。納稅人購買的商標權發生損失,能否稅前扣除,如果可以是否需報批?
答:根據《企業所得稅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五條的規定,商標權屬于企業的無形資產。國稅發【2009】88號和財稅【2009】57號未將無形資產列入資產或資產損失的范圍,也未明確申報無形資產損失的應提供何種證據。因此,在政策不明確的情況下,對無形資產損失暫不予審批。(中國財稅浪子王駿提示,實際操作中就是不允許稅前扣除,等日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明確政策后再行追溯扣除)
(二)銀行ATM機短款和假幣損失的審批問題
問:銀行ATM機短款損失和假幣損失,是否屬于現金損失?
答:國稅發【2009】88號未規定銀行ATM機短款和假幣損失的報批要求,經研究,在國家稅務總局未進一步明確前,暫不對銀行ATM機短款和假幣損失進行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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