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業法律制度概述
1.合伙企業的分類
合伙企業分為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
(1)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對普通合伙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2)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2.合伙企業法的基本原則
(1)協商原則;
(2)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原則;
(3)守法原則;
(4)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原則;
(5)依法納稅原則。
普通合伙企業
普通合伙企業的特征
1.由普通合伙人組成。
2.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普通合伙企業的設立
1.普通合伙企業的設立條件
2.普通合伙企業的設立登記
合伙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合伙企業的成立日期。合伙企業領取營業執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業名義從事合伙業務。
普通合伙企業財產
1.合伙企業財產的構成
(1)合伙人的出資——合伙企業的原始財產;
(2)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如合伙企業取得的專利權等;
(3)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如合伙企業接受的捐贈等。
3.合伙人財產份額的出質
(1)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2)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出質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自己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