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研究生屬于研究生教育的一種,區別于全日制研究生。在職研究生畢業頒發的學位證書和全日制研究生一致,具有同等效力。學位證書并不對“在職攻讀”和“全日制就讀”進行標注。但是在學位證書編號上部分專業會略有差別。
首先,通過每年5月份同等學力申碩全國統一考試途徑獲得碩士學位證書,編號前會有一個字母“T”?!癟”是指“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通過該渠道獲得學位的人員不具有研究生畢業學歷,不頒發研究生學歷證書,所以只是“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此外,參加GCT考試的高等學校在職攻讀碩士學位畢業所頒發的學位證書編號前也會標注字母“T”。
其次:所有的專業碩士學位證書都標有“專業學位證書”的字樣,編號前都會統一標注字母Z,這點在職研究生和全日制研究生是完全一致的,包括通過10月份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獲得的碩士學位證書,和通過35所國家示范性軟件學院組織的自主命題考試獲得的軟件工程碩士學位證書。
學位證書編碼規則從2005年起經歷過兩次變更。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 教育部關于調整學位證書版式及格式內容的通知》(學位[2007]25號)及《關于調整新版學位證書啟用時間的通知》(學位辦[2007]54號)的規定,2008年6月1日起開始啟用新的學位證書及編號規則: 一、為便于今后實施電子注冊和網上查詢,學位證書采取全國統一編號。證書編號為十六位數,前五位為學位授予單位代碼;第六位為授予學位的級別,博士為2,碩士為3,學士為4;第七至第十位數為授予學位的年份,如:2008年授予的學位,填2008;后六位數為各單位學位獲得者的順序號碼。 二、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所獲學位證書的編號,需在編號起始位置加大寫英文字母“T”;專業學位證書的編號,其編號起始位置加大寫英文字母“Z”,其它與上項編號要求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