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美國的原因很簡單,因為美國的經濟實力、文化影響力和學術研究實力都是目前世界上強大的,而且法經濟學本來就是在美國發源,因此研究這一領域自然要到美國。
在經濟學和法經濟學的研究上,美國當仁不讓是首屈一指。如果你想讀法律這個專業,那么未來的職業發展還是首選以法學院教師為首選,這也是美國法學博士這一項目設置的初衷所在。但是由于以后的事情誰也說不準,因此也不排除其他可能性,比如做律師、去公司或者金融行業也都不排斥。
美國法律碩士申請成為國內去美國深造法律專業的主流選擇。LLM是英文Master of Law的簡寫,譯為法學碩士。美國LLM專業的主要教學內容是對美國基本法律制度和法律體系的簡要介紹,偏重于法律理論知識的學習。
美國不同大學開設的 LLM專業不同,但一般分為兩種:Generalized Studies和Specialized Studies。一般大學只開設前者,也就是對美國法律的總體介紹;少數大學還會特別開設后者,包括如環境法、比較法、公司法、破產法、知識產權保護法等多種專業法律的研究課程,申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興趣選擇相應的專業進行申請。
LLM的出路主要有三條
第一,回中國作律師。這個是大多數LLM的選擇。有工作經驗的律師通常還是會回國,因為在國內有了一定的經濟基礎或家庭。而沒有工作經驗的LLM在美國相對是有難度的。
第二,在美國找到工作或一年的internship。但根據以往LLM的說法是‘it is extremely difficult to find a job offer, especially those who will support your J-1visa’.LLM在美國找到工作是很難的,難到什么程度?
雖然各校情況存在差異性,但基本上“找工作”很難,尤其是對沒有經驗、直接去讀LLM的人來說。即使在那些找到工作的人群里面,很大一部分是在國內外所有工作經驗,和該外所的美國分所事先有協議,在那里工作或實習一段時間。
第三,LLM轉JD。因此,很多本科生出去,在迫于無奈之下決定做更大的風險投資,就是轉JD。一些學校,比如Columbia,Cornell,和U Penn都允許成績優秀的LLM轉成JD。但一些學校,比如NYU,是不允許的。
美國法學院可能提供2-3年名字叫做“博士”項目。
首先是Juris Doctor,也就是JD,一般翻譯為法律博士。這個項目其實是職業教育,專門為培養律師設置,是美國的首個法學學位,類似于國內的法學本科。美國本科沒有法律專業,所以想學習法律的人都要在研究生階段通過攻讀JD學位從而獲得美國法律的基礎教育。這個項目通常為3年,一般要學習80個學分左右的美國法律課程,1年級(1L)學習基礎的合同法、侵權法、憲法、訴訟法,二年級開始可以根據自己的興趣開始在整個法學院進行選課。JD項目是美國法學院的核心項目。
其次是JSD或者SJD(Doctor of Science of Law),即法律科學博士,這是一個專門為法律研究和教學設置的項目,是真正的博士級別的項目。這個項目要求申請者首先具有法學碩士(Master of Laws, LLM,是具有法學首個學位之后的進階學位)學位才可以申請。有些法學院具有JD的學位的申請者也可以直接申請JSD而不需要攻讀LLM。這個項目一般時長為3-5年,頭一年要求學生上法學研究方法論的課程,之后的時間則由學生做獨立研究,完成幾百頁的畢業論文。
有些學校的JSD項目,比如賓大,強制要求二年級的JSD不能選修課程;而伯克利要求JSD頭一年要完成24個學分(包含8學分的獨立研究)的課程;二三年級每學期要求完成12學分共計48個學分的課程,因此三年要求完成72學分。伯克利JSD2/3年級的學分要求非常彈性,既可以在全校范圍內選課,也可以以獨立研究代替,因此具有很高的自由度?! ?/p>
另外Yale和伯克利法學院還提供非常獨特的Ph.D.項目。Yale法學院的Ph.D.項目提供給已經獲得JD學位的申請者,著眼于法律研究的方法論學習;而伯克利法學院的Ph.D.項目全稱為Jurisprudence and Social Policy(JSP)項目,是美國法學院首個Ph.D.項目。
該項目可以與JD項目同時申請,也可以憑借GRE成績單獨申請。一旦申請成功之后,將完成若干學分法學院課程、社會科學研究方法論課程,以及其他學院的課程。如果是JD和Ph.D.雙錄取,則必須修習至少64學分的法學院課程,以及86學分的總課程。學生將于該項目的前兩年確定自己具體的研究課題,并且于第三年跟隨伯克利法學院一位全職教授進行畢業論文的撰寫。該項目的平均畢業年限為5-6年。每位成功進入該項目的申請者,包括Ph.D.單錄取和JD+Ph.D.雙錄取的學生將獲得全額學費減免以及每個月近2000美元的獎學金,因此可以有效減少學生的經濟壓力。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不讀JD,JSP本身并不是一個法學學位,而是一個社會科學項目的Ph.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