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師,作為一個稱號,一本證書,也是一項專業的職業資格考試,現在已經逐漸被廣大建筑業從業者乃至普通大眾所熟悉。但是對這它的由來及發展,可能有到朋友還不是很清楚,今天我們就從頭說起。
1、歷史淵源
2002年12月5日,正式出臺了建造師注冊職業資格制度的出臺。這是我國加入世貿組織以后,逐步與國際市場接軌過程中邁出的重要一步,為規范國內建筑業從業人員的規范管理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在此之前,我們實行的是項目經理資質核準制度,有點類似于目前的工程師職稱的審批,
2003年2月27日,國家出臺文件,要求大力推廣注冊職業資格認證,逐步廢除原有的項目經理管理制度。并設立了5年的過渡期(即2003年至20008年),過渡期內原項目經理證書仍然有效,過渡期后項目經理證書停止使用。在過渡期內,一些符合考核認定條件的一級項目經理,通過相關部門組織的考核認定(過程很簡單,基本公司參加個培訓和簡單的考試),取得了第一批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
此項制度參考的是國際建造師協會的注冊建造師制度,最早起源于英國,已經有上百年的歷史。
2、發展歷程
2.1 歷年考試時間
2003年相關文件出臺后,各部門開始準備考試事宜,教材編制,普及推廣等工作,并于2005年舉行了第一次全國考試。前兩年考試組織不是很成熟,個別的考試機構有泄題情況,并導致2008年中途??家荒辍?/p>
第一次:2004年的一級建造師報考,2005年3月考試
第二次:2005年的一級建造師報考,2006年4月考試
第三次:2006年的一級建造師報考,2005年11月考試
第四次:2007年的一級建造師報考,2005年9月考試
第五次:2008年停考
第六次:2009年的一級建造師報考,2009年9月考試
第七次:2010年的一級建造師報考,2010年9月考試
……
2.2 專業劃分
最初的時候,建造師考試共劃分為十四個專業:房屋建筑、機電安裝、裝飾裝修、公路、鐵路、民航、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電力、市政公用與城市軌道工程、通信與廣電、礦山、冶煉、石油化工。
后來在2006年12月12日,根據相關通知要求,合并調整了一些專業科目。重新調整完成后,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變成了十個個專業,取消了裝飾裝修、石油化工、電力,合并了礦山與冶煉。折疊
2.3 科目設置
一級建造師考試共設置四個科目,起中工程經濟、工程法規、項目管理三個科目為客觀題,題型分為單選和多選;工程管理實務科目主要為主觀題,題型分為選擇題和問答題。
2.4 合格分數線
各科分數線基本為本科目總分數的60%,只在2014年的市政專業出現過分數線降低的情況,其他基本穩定,不像二建考試,每年分數線都會有較大的浮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