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告知承諾制是指報考人員報名參加一建資格考試時,考試組織機構將規定的報考人員的證明義務、證明內容和報考條件一次性告知報考人員。證明義務和證明內容是指報考人員有義務如實填報報考條件所規定的本人學歷、專業、工作年限等相關信息。
一建告知承諾制的具體要求1. 報考人員承諾已知曉規定證明義務證明內容,與報考條件保持相符,在報考的時候填寫的信息準確真實,主動承擔虛假承諾應擔負的責任。
2. 報考人員不用攜帶工作年限證明以及學歷證明等相關材料;
3. 資格審核部門需要對報考人個人填寫的信息展開全面檢驗并核對,然后辦理與報考有關的事項;
4. 需要加強事中以及事后的監督管理,對違規行為需及時進行處理。
一建告知承諾制的適用對象1.沒有在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里面或者報名沒有出現虛假承諾記錄;
2.申請人不良信用記錄比較嚴重而且已修復的;
3.符合以上條件,在報名的過程中自愿簽訂誠信承諾書。
4.申請人可自主選擇是不是使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申請人不愿承諾或不適用告知承諾制,需要及時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綜上所述,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中有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報考人員,不適用一建告知承諾制。不適用一建告知承諾制的報考人員,須按報名地資格審核部門【機構】的規定辦理報考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