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深化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的相關規定,經濟專業人員職稱設初級、中級、高級,初級職稱只設助理級,高級職稱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初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名稱依次為助理經濟師、經濟師、高級經濟師、正高級經濟師。
經濟專業人員初、中級實行以考代評的方式,不再進行相應的職稱評審或認定。副高級采取考試與評審相結合方式,正高級一般采取評審方式。初級、中級、副高級考試由全國統一組織,統一科目、統一大綱。
經濟專業人員初、中級實行以考代評的方式,不再進行相應的職稱評審或認定。高級經濟師職稱評定方式為考試與評審相結合,其中副高級采取考試加評審相的方式,正高級一般采取評審方式。初級、中級、副高級考試由全國統一組織,統一科目、統一大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