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師分工商管理、農業經濟、財政稅收、金融、保險、運輸經濟、人力資源管理、旅游經濟、建筑與房地產經濟、知識產權等10個專業。
根據人社部《關于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規定和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初級、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科目和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均設工商管理、農業經濟、財政稅收、金融、保險、運輸經濟、人力資源管理、旅游經濟、建筑與房地產經濟、知識產權等10個專業類別。考生在報名時可根據工作需要選擇其一。
將原工商管理、商業經濟合并為工商管理專業;
原公路運輸、水路運輸、鐵路運輸、民航運輸、郵政專業合并為運輸經濟專業;
房地產經濟、建筑經濟專業合并為建筑與房地產經濟專業;
知識產權為新增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