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師被劃分為初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四個等級。初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對應的職稱名稱依次為助理經濟師、經濟師、高級經濟師、正高級經濟師。
經濟專業人員初、中級實行以考代評的方式,不再進行相應的職稱評審或認定。副高級采取考試與評審相結合方式,正高級一般采取評審方式。初級、中級、副高級考試由全國統一組織,統一科目、統一大綱。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評審堅持同行評議,綜合運用成果展示、個人述職、履歷分析、業績考察等多種形式,確??陀^公正。
初級、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設《經濟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和實務》兩個科目。《經濟基礎知識》為公共科目;《專業知識和實務》為專業科目,分別按工商管理、農業經濟、財政稅收、金融、保險、運輸經濟、人力資源管理、旅游經濟、建筑與房地產經濟、知識產權等10個專業類別命制試卷。
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設《高級經濟實務》一個科目,分別按工商管理、農業經濟、財政稅收、金融、保險、運輸經濟、人力資源管理、旅游經濟、建筑與房地產經濟、知識產權等10個專業類別命制試卷。